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(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),经营进料加工和“三来一补”业务,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,国内一般贸易,增值电信业务经营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(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),物业管理,房屋租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